编制招标价能否下浮

例如:1、经镇招投标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XX房建工程造价为80万元,向本市建筑企业公开招标;报名后取得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价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下浮8%——12%为有效投标价(招标人为学校或村委会);问题是经复核发现80万元的造价已经比预算造价下浮10%左右,请问80万元造价的设定合法吗?依据是什么?
2、某学校房建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有一张质量承诺书:意思是:防水及内外墙涂料保修10年、维修工程保修5年;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依据是什么?

按说投标价应该是合同价,但是各公司价值观不同,A公司低于30%的利润不干,而B公司15%的利润就干,你不干多得是人干,甲方就是抓住乙方的心里才压价的。况且大多数招标人员是负责供应的,不太懂技术,压价是他们的职责。

甚至有的企业直接给招标小组规定任务:最少压价10%,我就碰上过。没办法,现社会就是买方的市场。

扩展资料:

编制原则:

(1)中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是投资控制实行的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标发包时,当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进行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控制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1、首先你要有证明证明这个80万的造价是已经下浮的。
清单计价规范中有明确的预算编制方式,各地也有自己的定额标准。如果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是经当地造价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那80万就须认同。如果没有审核或此项目无须审核备案,那么这个控制价就体现为主的低价意愿。你认同80万就投标,不认同就放弃 。
2、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下浮8%——12%为有效投标价。这个明显违规。投标报价只要不超过控制价就行,不应再设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这个12%实事就是最低限价,这是明显违反法律 的。

3、这个保修期限是招标人想延长质保,提高工程质量的体现。这个没有违规。同意就做,不同意就不做。追问

1、此话就是80万造价编制人内部透露,且经投标人复核也得出类似结果;我认为80万造价是一个招标控制价,根据“清单规范5.1.4规定”不应上调或下浮。如果下浮后仍能经造价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那么造价部门是违规的;而不象你说的认同就投标,不认同就别投;
2、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8%——12%为有效投标价;这个是符合费率招标的;
3、保修期限是在订合同时约定的,而在招标文件中的质量承诺只能是合格;

追答

1、你的80万的来源是内部人透露,没有明确证明。还是回到我上面的回复,如果造价部门盖章了(这个盖章有明确的规范),那造价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造价的盖章,只是造价部门完成编制工作,那这个标就不要投了。一来对造价偏低的证据不足,二来价格过低,不能保证质量。
2、费率招标与清单招标是两个概念,费率招标是明令禁止的,我上面的答复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就说明控制不得下浮,且不得规定最低报价。
3、保修期限应该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中体现,如果中标后再谈这种实质性的内容,那对双方都是不利的。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为合格,投标人可以承诺达到优良水平的,这是竞争力的体现。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1、造价是否合法主要看这个80万元能否通过当地定额站或者造价站的备案。一般来说这个80万是根据当地的价格信息编制而成,由专业的造价人员编制的。到招标这个环节,控制价是否合理,一个是看备案能否通过,二是看投标人是否有疑义。
2、是不是合法,主要看是否有国家标准或者规定,如果没有国家政策性的法律法规,就看是否有行业指导性意见文件。如果行业也没有,那就看招标人意愿。如果投标人有疑义可以提出来,由招标人酌情考虑。一般来说,如果招标人这么写且没有相关规定的话,投标人一般就要接受了。追问

我的焦点问题是:80万元这个价能不能是经预算后再人为下浮的价?

追答

那就这样吧。我做个详细的解答。采纳我的回答哦!
1、招标的编制清单的过程中,有两个价格:一是工程预算价,一个是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价就是根据当地的造价信息编制出来的价格。工程控制价就是根据当地的政策指导意见对工程预算价做出的下浮价格,就是工程预算价乘以(1-招标价调整系数)得出的价格,一般来说工程控制价比工程预算价低。如我们地区安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为0~5%,公共建筑的是0—3%,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任一数值。“80万元这个价能不能是经预算后再人为下浮的价?”我的答案是可以,下浮幅度根据你们地区的规定。
2、根据你的情况,你这个80万元是听内部人员说的,不管你这个消息来源何处,首先就涉及泄露标底,你还拿到网上来问,真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由于你的消息来源不确切,不知道是工程预算价,还是工程控制价。控制价只可能比预算价低。
3、根据我的判断这个80万有可能就是招标控制价,因为这样才有规定“投标价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下浮8%——12%为有效投标价”。我下面的解释比较通俗一点,主要为了方便你懂。你作为投标人自己复核下来80万是已经下浮了10%,也就是你的复核原来的价格是90万左右。但是这仅仅是你复核的价格。在招标过程中,经常发现投保人说控制价过低,做不下来什么的。但是事实情况果真如此吗?所以如果作为招标人完全可以不理睬!而且也不存在所谓的“最低限价”的问题,这个只是为了防止恶意竞争,不然损害的是招标人的利益。
3、针对你追问"保修期限是在订合同时约定的,而在招标文件中的质量承诺只能是合格",这个很好明白。招标文件中是有合同的,合同怎么规定如果你没有提出异议,只能接受。
不知道你还满意否!

追问

1的说法认同,关键是符合政策指导价;
2的说法理论上部分认可,只是这种现象很普遍;另外80万元是招标公告上的,它并不是标底;

3、的说法不认同;既然有了80万这个招标控制价,就不能再设“下浮8%——12%为有效投标价”,因为再设下浮8%这个价,就成为投标最高价(即招标控制价);
4、不认同;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不能单方提高保修期限,且不作补偿,这有违公平、自愿原则;

追答

都不想解释了,但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还是和你讲讲吧。
第2个就不解释了。
第3条,“下浮8%——12%为有效投标价”这个因为我没有看到原版的招标公告,所以不能妄加评论。根据你的这种说法,我认为这个是为了“低于成本价的判定”,防止恶意竞争的。取个例子说明一下,我们这个地区的“低于成本价判定”就有三种方法,有清单分析、有K值,还有一种就类似你说的这种方法,不过稍有区别,我们地区指导性文件是说这么说的“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6%且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12%的,评标委员会将直接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所以你怎么认为呢。
第4条,没有单方面提高啊,如果没有任何政策法规文件规定保修期只能是2年,招标写20年也是可以的。也没有强迫你必须接受,写在招标文件上,你可以提出异议的啊,你可以要求招标人做出修改。而且,说不定招标人80万已经考虑到保修10年的费用呢。一般来说这个是可以招标人规定的。现在话语权还是在招标人手上的。
满意了吗?

追问

你好!
3 、下浮8%这个价已成为投标最高价(即招标控制价);一个招标存在两个招标控制价不就矛盾吗?
4、写在招标文件上,你再提出异议是无用的,招标人更不会做出修改;作为通过政府招标中心的项目,合同条款应当公平,而不是招标人要写20年也是可以的;至于80万已经考虑到保修10年费用的说法更是不对,你以为施工方是不会做预算的。

追答

好吧 你赢了。。。。。。。现在回答一个问题容易吗?既然大晚上闲着也是闲着,就帮你认真看看,之前的回答我就根据经验来回答,这次我去查查资料。

3、真别说,还真有地方的规定。其中“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第四十九条 为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设置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应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或由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废标。”这个也就说说在杭州或者有些地区,是有三个价格的,工程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三个价格的关系顺序一般是工程预算价大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投标最高限价。所以说不是出现了2个招标控制价,按理解应该一个是80万的招标控制价,一个是已经下浮8%的投标最高限价。哈哈,我也感觉很奇怪,我之前也没遇到这个情况,这次真心涨姿势了。
4、施工单位都是千方百计提高造价,招标人都是想压低造价。这是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至于公平、合理也仅能相对来说。你说10年不合理,那几年合理呢。估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吧。你可以提意见啊,为什么不能提。那答疑这个环节干嘛呢。
不过还是你赢了。一个问题追问这么多。我也是真心无聊,和你写了这么多。亲,还有什么问题吗?
ps:第三条这么来说下浮8%-12%不违规,估计是有当地法律法规支持的,你要不告诉我是哪个地方的我再去研究研究,分数可以给我了吧。亲。。。。。。。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18
根据GB50500-2013清单规范5.1.4规定: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追问

你认为80万元是招标控制价,那么下浮后还能作为“工程造价”?我个人认为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是预算后无上调或下浮的价格;

追答

我上面的依据已经说的够清楚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