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和公示的招标控制价相差15%,哪个作为计算下浮率的基数

某工程标的价940万,招标控制价(财审价)740万,中标价620万,请问计算下浮率时下浮基数应该按940万计算还是按740万计算?

这个问题要拿具体的合同来分析,哪些下浮,哪些不下浮,在合同中一般应该都有约定的。个人观点:
1、就使用清单招标的项目,一般来说,都是单价合同,结算时有投标价或是参照投标价的都不下浮,无投标价的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组价,并按合同中约定的下浮率进行下浮(有时候可能也会约定,甲方认价的材料不参与下浮),非竞争性费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合同中约定包干的项目(比如措施项目)不参与下浮,规费是否下浮,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说包干,一般也还是要做相应的调整的;正式招投标的那种,是不允许采用那种直接下浮总价的投标方式的,不存在所谓的总价下浮;私人项目,一切依据合同约定;
2、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规费应该不是“非竞争性费用”吧,如果是“非竞争性费用”,相当于包干了,就不能下浮了。如果没有包干,按投标时的费率来计取的话,如果规费的取费基数有下浮的话,那么实际上规费也是有下浮的。这个有点绕。
3、如果是执行总价下浮的方式的话,你应该要先设置好相应的计算公式。再具体的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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