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厂是一个手袋厂,由于老板管理不善,开厂几个月一直亏本,前几天老板跟我们说工厂维持不下去,把这批货出完,拿到钱,就把工资算给我们,工资是算了,但算得很少,连1/2都不到,我们找他要,他说"就这些钱,你们爱要不要,你要是觉得不合理,那你可以去告我,上劳动局,上法院,都行,我给你们工资算好的,至少我没有跑掉,比别的老板有良心多了,钱就这么多,要不要随便"我们都是打工的,哪有那个钱跟他上法院,我只想问,像他这样给工资,合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工资给得少,是由于厂倒闭,不是我们没做事,我们可以告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