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老板需要给我们什么补偿吗?之前签的保密协议里的上次需要支付给我吗?还生效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要闭店,工资拖欠三个月没发了,老板要和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之前签订的保密协议涉及的款项还需要支付给我吗?还有,他有要给我们补偿的费用吗?

保密协议属于双方之间合同,可以依据协议要求。至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不管是企业经营困难裁员,还是企业倒闭破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四、六项,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公司破产应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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