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还有项目做,但要未满半年的员工走人,补偿半个月工资合理吗?合同签的一年的?不该按合同约定补偿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依法按程序解除劳动,是合理正当的。经济补偿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不是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是合法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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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30
既然像你说的这样,公司已经和那些员工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这些人干了未满半年就走,仅仅只给了半个月的工资,那么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还是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果说和公司沟通交涉无法达到满意的结果,那么完全可以找劳动仲裁来解决。
第2个回答  2022-12-30
我觉得如果有合同的话,应该按照合同去处理,比如说合同是一年的,这个时候你们有工作了,最低你也得给工人一个生活费,让他们去家里休息,等什么时候有工作了再到这里去工作
第3个回答  2022-12-30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那么是应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履行责任,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反应,要求公司按合同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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