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我们签定半年的合同,如果我做不满半年怎么办呢?

我们公司老板规定十天试用期满的话就签定半年合同,但是我们签定的合同也只是一个书面形式,他并没有办什么五险一金,在合同期间不接受任何离职报告,除非有很重要很重要的事他才会批准,但批准以后还要赔偿1000元的违约金。我想知道他这个规定是不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在要合同期间提前30天打离职报告就行了,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我们是15号发工资,所以他扣押了我们半个月的工资,像这样的话我做不满半年怎么办呢?同事跟我说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自动离职,二是付1000元违约金。

只要您手中有合同 您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 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老板扣押工资违法 。您无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那我们不签合同行吗?本来签定合同是对双方都有益的。但我们那只有老板有益,对我们无益,还说我们签了要满半年才能打离职报告,而且在任职期间是被劝辞只能有一半的工资和提成,如果是被开除的,一分都没有。如果是在合同期间打离职报告的,而他也批准了还要赔偿违约金1000,没有一条是对我们有益的,所以我们都不敢签合同。请问他这规章自制是合法的吗?

追答

签订合同 自己保留一份 申请仲裁时 是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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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2
你可以准备好你们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付两倍的工资!何况你们都工作半年了呢!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第2个回答  2011-11-02
合同里面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所以他在合同里面约定的那些违反法律的条款是无效的啊
签合同吧
至少证明你是他的人
到时候要投诉、或者告他都可以啊
你做不满半年就按劳动法规定的离职程序,提前一个月告知他就可以了啊
如果她扣你工资的话
那就申请劳动仲裁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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