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签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做制合同,是以季为周期计算,加班费都是以150%当月发的,这样算违法吗

我在过去两年半时间都是每天上班10小时,周六日也是一样(法定节假日也要有安排才能休息)

您好!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时间应当是62.5天/季,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计算,您每季度的工作实践应当为62.5*8=500个小时。而您的情况明显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应当用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减去500个小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周六日200%,法定节假期300%)。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寻求救济。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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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8
如果法定节假日上班按3被工资结算,且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的话,倒是不涉嫌违法。
但前提是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因为综合工时制是可以大大节省人力成本的,但对员工是不太人道的。
只有那些不定时工作才比较适用,比如长途汽车司机,导游等。
如果每天工作定时,且每月超时都要超时30小时以上,就不行了。
还是那句话,很不人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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