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孩子后,医保原籍地还可以报销么?

我的医保关系是在湖北省阳新县,老公是江苏省南京市的,现在我怀孕了,准备在南京生孩子,但是我听说异地生孩子的话,就不能享受相关的那些费用报销了,全都得自费,请问是不是这样的?有这方面的专家或者有相似经历的朋友给与指点。
我的分数不多,只能意思一下了,谢谢!

可以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二(一)规定:整合基本制度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扩展资料:

异地医保的相关要求:

1、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2、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3、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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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0

可以的。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在父亲或者母亲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孩子办理入户,之后凭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及母亲的身份证到孩子户籍的街道办理未成年人医保并缴费。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扩展资料:

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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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是完全可以的。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在父亲或者母亲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孩子办理入户,之后凭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及母亲的身份证到孩子户籍的街道办理未成年人医保并缴费。待成功扣费后,领取医保卡。凭孩子医保卡、出生证和孩子的住院发票及明细到孩子住院的医院报销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您好,我只能解答黄石市市内五区的生育保险政策,您可以作为参考。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是两个险种,生育保险是定额一次性支付的,并非像医疗保险那样按照花费比例报销,因为生育并不是一种疾病,两者性质不相同,这一点您要清醒的认识到。
此外,生育保险支付全称叫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前提是“城镇职工”。换言之,您如果属于自由职业或者无单位的农民是不能享受相关政策的。如果您是黄石市城镇职工,且在生育当月以前(不含当月),单位为您缴纳生育保险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才可按照规定享受待遇支付。异地生育需要在生育前,由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经黄石市医保局审核同意后,才可享受支付待遇。生育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前来医保局办理生育待遇支付审批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2-04
我在浙江老家的孩子支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因为家里吗?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支持异地医疗和生育能力,建议你获得前更好的购买合作医疗监管部门的批准。
一般需要的地方定点医疗机构购置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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