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深圳一家港企上班,已经上了3个多月了。当时签了一份协议,试用期半年。可是我现在实在待不下去了。这里的环境让我非常压抑,都是些香港人,同事之间完全没交流。也学不到新技术。所以想快点走人。我想请问一下,我直接走人,不辞职会有什么影响吗?希望有知道的人能回答一下,帮个忙。谢谢。!!
劳动者辞职,需要按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违法辞职,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因无法找到接替者而遭受的损失。是否发生损失,以及损失的数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辞职后新找工作的,需要提交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直接走人,未来将有有麻烦。对于社会保险问题,用人单位会按法律程序处理,没有不良影响。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一个人有了更好的选择,或者是当他们有其他想法以后,他们想离开这家公司去寻找更好的发展,这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离开之前,作为员工个人来说,你就要跟公司做好公司工作交接。有了工作交接以后,下一个接替你工作的人才能够快速将你的工作接替过来,同时你将你辞职的想法告诉你的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的同事以后,他们才能够及时的帮你处理公司的五险一金和其他需要处理的事情。这样当你去下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你的五险一金才能够顺利的接上,同时你也能够安心的在下一家公司工作而不用担心上家公司的同事因为工作交接的事情再来骚扰你了。
所以离职做好工作交接,对公司和个人都有好处。而有的人在有了离职的想法以后,他们却直接走人了,甚至连声招呼都不打,这种是对自己和公司都不负责的表现。
你这不是白说吗?根本没看明白我的问题。
追答你认为我没有看明白就算了吧!很少遇到你这种问问题的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主要是在现在这公司非常的压抑,一天都不想多待。又不想等待那30天,实在困扰。
追答三十天,你一天天的数着过日子确实难熬,你可以与公司人事商量一下的,询问一下能否等工作交接完毕后就马上离职?就成本这块来说,公司人事完全没必要多付你半个月薪水的。
如果实在要等三十天,这三十天你也可以做点别点,比如想想自己想找什么工作,收集一下相关行业的公司资料,了解一下他们的招聘要求和岗位要求,然后多充实一下自己,为明年自己的职业规划一下。
二月份就要过年了,一放假就是十几天了。时间过得很快的,没你想象中那么难熬。
也许是我自己想多了吧,我刚刚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了。还没回应。希望能够尽量早是最好 了。不能也只能像你说的,先充实自己吧。- 0 -,多谢你的回答。
追答不客气,很高兴能帮到你。生活中没有跨过去的坎,心态放平和些,不急不躁才能走得更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