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有几种情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其他情形,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直接解除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7-24
不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是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只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那么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不提前通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