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所从业的公司也是属于重庆比较大型的地方国企,以前有个别同事要调到集团公司工作,结果开始都是借调,之所以要借调,就是因为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说没有编制。那么国有企业到底有没有编制呢?编制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实我们所说的编制,主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照公务员法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管理的,其中有一个“
三定”的制度,所谓三定就是定岗位、定编制、定人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都是财政拨款,只有在三定的基础上,才能落实财政拨款的预算,所以编制管理都是由县以上的编制部门专门负责管理,人员的进出都需要根据本单位的编制情况来处理,有岗位没有编制,仍然无法进人,即使进人也只能是编制外人员。
但是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不一样,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是需要自负盈亏的,是需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经营绩效来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等成本的。编制部门就那么几个人,不可能对所有国有企业设立编制,也不能将编制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国有企业实行的是市场化的用工方式,这从1986年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就已经打破了编制的界限和束缚。
那么国有企业对员工是怎么管理的呢?国有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方式,其实和民营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按照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数量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由各个企业自行组织招聘、培训、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工作岗位和支付劳动报酬。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属于国家出资,国家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各级
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负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但国资委管不了国有企业职工的编制,国资委直管国有企业
高级管理人员的进出,对于一般员工的进出国资委都是不会管的。
国资委除了管理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以外,还要负责管理国有企业的
工资总额,只要工资总额管住了,至于如何招聘员工,是否要定编制等,都是属于各个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工资总额是按照分级下达的方式,国资委以企业集团为单位下达一个总的工资总额,然后集团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个二级企业的工资总额。集团总部在集团总部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确定集团的机构、人员,编制,各个二级或是三级单位在在工资总额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的机构和
人员编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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