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了,提交了转正申请,等了一个月都没答复,也没有说表现不好要延长转正时间,就一直拖着。这种情况要辞职的话可以直接走人吗
为什么我听有的说没有签正式劳动合同的话只要提前3天或者提前一星期书面通知就可以了,到底哪种说法是对的?而且公司并没有买社保,这样的话可以直接辞职走人吗
追答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随时可以走,一个月内不签暂时不违法,超一个月就违法了。
提前3天是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提前一个月是正式员工主动离职。没有提前一个星期的说法。
我的意思是,你不能这么白白地走,年底了,公司不发奖金你自己可以弄点钱花花嘛 哈哈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你的情况就符合上述的条件,也就是——你随时可以走人……但是,我想说,你可以申请要求公司补交你的社保,并给予你相应赔偿,赔偿标准,我就不给你写条款了,要赔你工作月数工资的双倍(如你工资3000/月,做了2个月,应配3000*2*2=12000,如果已经发了两个月工资,需另赔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