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但是自己手上没合同。工作不想干了,可以直接走吗?
首先说下我的合同:第一次签的时候没毕业,所以作废了,但是毕业以后我本来是不想做了,谁知道他们把之前的那份合同时间自己改了下就当合同签了,我也没多注意,就先上着。
现在,因为(私营,并且是集团下的分公司)公司的,可是签合同之前说的待遇跟现在是天壤之别,而且没有奖金,每个月的工资还扣了500.
我不想干了,一个上层领带在方桌上竟然公开威胁说:我不会开除你们,要走你们是要付违约金的,合同时间签了三年。
现在想想真的很生气,合同我觉得很不规范,只是在背后空横里写着一大堆的东西,包括什么加班费,工资,奖金等等等等,全部写在一起,一年2400(我是问过说这合同为什么这样写,他们说没事的,合同随便的,钱另外算)。在工资栏都没写每个月的工资是多少,只是口头跟我们说每个月2000,后来又说,扣了社保医保1800.可是真正签了合同之后,每个月只有1300,扣了500,说年底发放,问题是,我当初问的时候他们说有奖金的,可是现在我又从公司人员那里打听出来是没有的,非常生气啊!
请问这合同合法吗?时间都是他们自己改的,我手上也没合同,请问走掉没事吧?会不会付法律责任,用支付赔偿金吗?(签了合同之后还去外地培训了一个月,公司有人告诉我说上面的人说要走的话竟然想把培训费等一些费用都让我们交出来)。
至于每个月扣了的500块,到现在3个月了,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