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休完三个月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可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吗?

我是一名土耳其外贸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是在义乌注册过的,我以前在公司是主管,该公司员工有七八人,都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产假临近,公司老板也同意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到产假结束却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这样子我就失业了,中国劳动法对这样的人群有没有法律保护的,各位帮忙下,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三年,就这样就被辞退了 ,实在不甘心啊,各位朋友我该怎样维权?

3个月产假满了么??

如果满了产假了,他辞退你,也需要有辞职的代通知金1个月和补偿金3个月,一共是4个月的薪水。(就是俗称的N+1)

另外,如果他是一家正常在工商注册过的公司,你们可以去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无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按劳动法规定,如果是无劳动合同的工作,应该是双倍工资的补偿。如果无劳动合同工作期限超过一年,应该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企业是无权辞退你们的。

第三,劳动法的仲裁时效期是1年的。之前的2年可能不能仲裁了,不过最近的1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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