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土耳其外贸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是在义乌注册过的,我以前在公司是主管,该公司员工有七八人,都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因为产假临近,公司老板也同意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到产假结束却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这样子我就失业了,中国劳动法对这样的人群有没有法律保护的,各位帮忙下,我能得到哪些补偿?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三年,就这样就被辞退了 ,实在不甘心啊,各位朋友我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