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未休完要求上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如题所述

上述情形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有权拒绝。如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给予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法律对妇女有特殊的保护性规定】
不论是《劳动法》还是《妇女权益保护法》,都对女性工作和休假具有特殊的规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人都不得无视法律尊严,违背法律原则、肆意妄为。上述行为,强制休产假期间的妇女上班,明显有悖法律的基本原则。
二【《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性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三【《劳动合同法》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性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02
这是违法的。 产假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而设定的休假权利,因工作安排而未能享受产假是对其权利的侵害。因此,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应让处于产假期间的员工回来上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第2个回答  2020-09-02
产假未休完要求上班应该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执行的标准,如果没有休完,强制产妇上班,应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有异议,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