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当时直接跟我签了个正式合同,但合同里没提及试用期的事。我干了1个月零十天想离职,但因为有个考试需要原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我有参加考试的资格,当时原单位出具了,但报名结束后我就离职了,原单位一看就反悔了,现在要求我拿回那份证明,否则不给出具离职证明,问题是,报名已经结束,我拿不回来,怎么办?原单位不出具证明,我的身份是个什么状态?如果要重新找工作,有什么影响?另外,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里面有一条,让我交X千元的押金,提前离职不给退还,还要求离职要提前3个月,但我一直没交。现在的问题是,我仅仅工作了40天,没法做到提前3个月提出,而且我了解一点法律,它这个押金应该属于违法的,我想知道,它这个合同还有法律效力么?如果没有,是不是也不必要开离职证明了?以后原单位要找我麻烦是不是也无法律依据了?
再次,目前领导已接受我的辞呈,并告知我已经不属于这个单位的正式员工了,我的工作也已交接完毕。但因为这个单位要求我要回那张考试报名表,而我无法做到,单位迟迟不给我出具离职证明,也不给我工资结算。离职交接手续都包括什么内容呢?我目前只是工作都交接完毕。
最后,我明白找工作并不是非要这个证明。但我想跟原单位一刀两断,不再有任何瓜葛。我不希望在日后的工作生活中会因为这次离职没给离职证明而与原单位发生任何纠纷,但我不太了解法律这方面的规定,如果我现在走一了之,原单位也无权找我任何麻烦,即使不给我工资结算我也愿意走人,我不想再跟这个单位有任何纠缠。
首先,那个证明不是单纯的证明,是我的考试报名表,上面有单位的签字和盖章,有签字和盖章说明我是单位正式员工,不是社会闲散人员,具备报名条件。这个报名表已上交,考试报名也已经结束,目前无法追回。我想这个报名表应该不属于工作证明。
其次,我只工作了40天,刚刚决定离职,没法提前1个月通知,您的意思是否意味着,我于6月28号上交的辞呈,正常情况下应该会在7月28号给我办理离职手续?(还有内容请看问题补充)
1、从你介绍的情况,那份证明就是证明你的工作关系,单位无权有回的;
2、如果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况,员工就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因此,得看具体情况,这一个月也不是必须的。
既然无权要回,我也不必理睬了。但原单位据此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这属于违法行为吧?原单位违法在先,日后再因没有出具过离职证明而找我麻烦,也没有法律依据了?
追答单位以没有出具过离职证明找你麻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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