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9年5月入职中国人寿某支公司保险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入职前宣传入职后为保险公司员工,有五险一金等等)了,并缴纳所谓“金融保险行业保证金”500元,并承诺离职时退还。
后本人与2019年10月份离职(用离职表述可能不太准确,因为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离职后本人与2020年6月份前往该公司办理退押金手续,当时该公司负责办理的退押金的员工称9月份押金就可以退回银行卡。
一直到本月(2020年10月)没有退回,本人打电话给这名员工询问原因,该员工答曰:你(指我)2019年11月没出勤,公司扣你600元,你把这600元补齐后,公司就能正常退还你500元押金(合着我还欠公司钱)。
综上,该公司以上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1.入职收取押金行为是否合法
2.未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代理合同,该公司是否能以未出勤为由扣本人款
3.宣传招聘员工实际招聘代理人行为是否违法
4.其他
5.本人应该如何直接有效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