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2-03
想走就走呗,不要不好意思说出来,要是别人告诉老板那就不好了,和老板好好谈谈他会让你走的。
第2个回答 2019-02-03
你只在饭店干了二十天,没有签劳动合,属用工试用期,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告知企业三天内即可辞工,企业需结算清工资,如不支付报酬可到当地劳动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9-02-03
辞工不需要老板批准的,要是不想要欠那点工资的话,甚至可以一声招呼都不打就走。要钱的话最好做满一个月,你这只干了二十天就走,到劳动局都不好说理。
第4个回答 2019-02-03
我有一个朋友也是,然后还不给全工资,最后她打了市长电话,你也打一个就知道了,市长电话的接线员会一步步告诉你怎么做,非常管用,她那个老板最后一边骂着她,一边哭,一边把钱全给她了。不给不行,那还是香港的老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