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岗位变更的问题

单位要求员工变更工作岗位,员工有权拒绝吗?
前提是,此变更要求是单位单方面提出,且劳动者并无无法胜任当前工作岗位等情况出现,并且单位要求劳动者调换的岗位与劳动者自身的工作经验完全无关,并无充分理由调岗。请问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换岗?

1、先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是否有公司可以依据需要调动岗位事宜。
2、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拒绝,一旦接受,公司有权解释,你不胜任工作,且调整工作后仍不胜任,终止劳动合同。
3、你可以依照在公司工作时间,提出经济补偿。追问

合同上原话是这样写的:甲方根据其业务需要或者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及表现,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可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愿意接受。

这里是否可以理解为,约定的前提是公司必须具有充分合理性方可调动?还有必须乙方愿意接受才可执行?

追答

其实 雇佣双方 看似平等,其实还是存在不平等的情况,这也就是老板和员工的区别,所以一旦公司要做调整,基本上已经成为定案,要不变更其实很难。

如果公司对于劳动法熟悉,对于不需要的岗位,但又雇用时间较长,一般会间接采用这样的不适任的调动,最后予以一个合理解释而已。

如果公司是有意培养员工,偶尔也会采取换岗作业的情况。

作为打工的,只有去适应,所谓适者生存,自己理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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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1
你所讲的问题涉及到的实质问题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即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变更劳动合同应该双方进行协商,不能单方决定。

如果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变更,例如,对员工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变更,就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变更协议;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就不能单方面变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如果在合同中工作岗位没有约定,那么就不存在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也不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公司根据员工在任期期间的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如果认为任职期间表现不错,公司可以与员工续签岗位协议;若对员工任职期间的考核不满意,就可以罢免员工相应的岗位,这是公司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但你的考核具你讲是合格的,没有不合格的情况。

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在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时候,你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因违反劳动法而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第2个回答  2013-06-21
当然可以拒绝,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约定了工作岗位,要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职工如不认同,是可以拒绝变更工作岗位的,如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第3个回答  2013-06-21
1、这个要看您们的合同约定,若合同约定就岗位的调整有配合的话,您应当遵守执行。
2、没有上述的约定,您可以直接拒绝,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追问

合同上原话是这样写的:甲方根据其业务需要或者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及表现,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可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愿意接受。

这里是否可以理解为,约定的前提是公司必须具有充分合理性方可调动?还有必须乙方愿意接受才可执行?

第4个回答  2013-06-21
关键要看劳动合同是否约定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纵横法律网-重庆成龙律师事务所-窦娟律师追问

合同上原话是这样写的:甲方根据其业务需要或者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及表现,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可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愿意接受。

这里是否可以理解为,约定的前提是公司必须具有充分合理性方可调动?还有必须乙方愿意接受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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