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调整后劳动关系问题

岗位调整到子公司了,工资社保都还在总公司,(和总公司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到期了,没有续签,继续在子公司工作,也没和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也还在总公司,那劳动关系算在总公司还是子公司呢?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或被动地参加到企业的兼并、收购、分立之中来。这种变动之中,绝大多数企业都会产生组织结构的调整,或者产品和服务行业的重新整合。相应地企业的管理人员的岗位变动也就势在必行,成为无法回避的事实。这在被收购、合并的企业尤为明显。

  这种工作岗位的变更,是由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造成的,对于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来说,就构成了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方才合法,企业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否则既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及法律后果,《劳动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最近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正是由于企业被收购后调整组织管理结构而引发的变更劳动岗位的争议。由于这起纠纷案件有它的特殊性,在此提出一些疑问和看法,以期与大家共同进行探讨。

  1、《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1996年5月3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5、《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28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6、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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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3
岗位调整之后到期未重新签订,应当默认续签,但是劳动者可以追求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虽说是在子公司工作,但是与你签订合同的是总公司,所以应当认定你与总公司直接存在劳动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23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作如下建议:根据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已经与公司签了一年合同,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建议你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尽快续签合同吧。
第3个回答  2019-01-23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就是还与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但是不需要实际工作的,用人单位按照正常的待遇支付薪酬。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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