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合约到期了,方可也搬走了,但没有交钥匙给我,包括损害的东西还没有赔偿,请问我还应该收房租吗?

如题所述

  房屋租赁已经到期,且房客也已实际离开,房租不应当继续收取了。但因为房客没有交还钥匙,未赔偿损害的东西,则你可以向房客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原物照价赔偿、因未交还钥匙导致为再次承租而更换锁芯的费用、误工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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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6
租赁期限到了,房客也已经搬走了,那么就不存在房租的问题了,除非房客没有足额付清房租。如果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房租交到“退还钥匙”的时间的话,那么还存在房租问题。
有损害的东西,应该让他作价赔偿。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2-12-16
合约到期,租客已搬走,表示合同已终止,但可以要求赔偿给你造成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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