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物业写字楼单间是我妈妈的,租给一客户办公用,已经两年了,期间大家合作都算愉快,基本按时交租。
本月底租期马上到期,之前我一直催他续租,可是价格一直谈不下来。租金比两年前涨了一些,他不同意涨价,这时候有另外一个客户看上了我这间写字楼,要租,给的价格也很合适,于是我告诉原租客这个消息,还低了500元给他。谁知道原租客告诉我:“这个价格我是不会租的,有人要租你就租给他。”
几天前我们把新合约签下来了,然后告知原租客,请他这个月底准时搬出我的写字楼。谁又知道这个时候原租客开始耍赖,告诉我,你租给别人多少钱我就多少钱跟你租。我当然不同意啦,我刚签的合约不是就违约了吗?怎么有这么不讲道理的。
接下来就是原租客打电话骂我,还说要告我。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我把写字楼继续租给他,按照我原来优惠给他的价格续租,然后我新签的合同的违约金要我自己去付,他不出违约金(我新签的合同违约金是两个月的租金还有中介费一个月租金)。
原租客要告我以下几点:
1、我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他续约,我不可以租给其他人,他有优先续约权。意思就是我租给别人多少钱,他就可以多少钱租我这里。但是我查看了合同,上面有一条是“如需继续承租改房产,应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甲方是出租方)我是否可以根据这条解释成:租客没有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我要续租,就说明他已经放弃了续租的权利。
2、这个物业业主是我妈妈,不是我,当时是我代签的合同,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他可以找我要回这两年的租金。(他可以这样做吗?他已经在这个房产用了两年了,就算是也应该变成事实合同了,是吗?)
3、原租客说,他搬进来的时候做了装修,就算搬走也要把装修拆掉,要不就要我赔装修费。我租给他的时候是有装修的,当时他改装修时我们没有签任何协议。(是否合理?他可以拆装修吗?)
4、如果他告我,我的房产就不可以出租给别人,要等到法院判了才能决定能否出租。(有这种规定吗?)
5、如果他到期后他赖着不搬走,我能做些什么呢?
我新签的合约也是我代签的,是否也可以判定为无效合同。
我的意思是如果实在不行(原租客赖着不搬走,我交不了房给新租客),我迫不得已要与新签的客户毁约的话,我按合同是要赔3个月违约金的。但是当时我只收了新租客半个月的房租做定金,按合同要求我应该是要收3个月租金的(两押一租),当时新租客说交房时再给,中介费是半个月租金,也还没给。
1、我是否可以以无效合同为由,只退回半个月租金给新租客,了结这件事?
2、如果判定无效合同,对我有没有什么影响,法律上要付什么样的责任?
3、面对新租客,交不了房我应该怎么办呢?
天啊,我现在是前后不是人啊!!!谁来帮帮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