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是属于境外展览会服务,举例来说,我们收到A参展企业40000元,我们需代A企业向展览会组织方国内总代B公司支付38000元,B公司开给我司的发票是0税率380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们按差额征税,开票给A企业是6%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40000元。这样账务该怎么处理
追答方法一:收到A参展企业40000元,先计入预收账款(贷)及银行存款(借);收到B公司普通发票支付展费,记账其他应付款38000元(贷)及冲减预收账款(借),实际确认收入为(40000-38000)/(1+6%)=2000元/(1+6%),按2000元计征流转税,税额=2000/(1+6%)X6%。
方法二:收到A参展企业40000元,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收到B公司普通发票支付展费,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最终依然按照40000-38000)/(1+6%)=2000元/(1+6%)计提流转税额2000/(1+6%)X6%(应交税费-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