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规定公司搬迁怎么处理员工吗?我们现在是放假三个月,公司买社保,给我们每个月生活费600元。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去有没有赔偿啊?谢谢
请问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呢?像我提问那样子,请问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追答1,补偿的年限标准以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为标准,不超过6个月部分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部分按1个月计算
2,补偿标准一般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固定的工资,奖金等,但不能计算特殊类奖金
3,如果个人解除,可能得不到任何补偿。建议在公司正式开工后,先行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仲裁。
现在我们还没有停工放假,马上就要实行我问的那一套了。搬厂还不一定呢,那边都没有建好,也许这就是一个幌子。是想把我们放了,老板不想给钱,欺负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追答这没办法,但是企业停工后,生活费必须发,同时社保依然需要由单位承担,因此实际上对单位是一种拖累,如果企业不支付任何费用,那显然就是违法,那时候就可以申请仲裁主张权益了。而如果付费,你完全可以在外面打一份工好了,保险有人交,生活费有人给,同时可以考虑再打一份工,两头赚。一般单位不会说为了开人搞放假,那样只会让损失越来越大。
如果搬迁不去有补偿吗?
追答合同上如果详细的约定了工作的地址的话,你们不去公司是要进行补偿的,如果没有约定详细的地址,且搬迁之后离你们原来上班的地方距离不是很远的话,你们不去是你们违约,公司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没有约定详细的地址,但搬迁之后的距离很远,公司又没有给你们交通补助或者相应的补助的话,你们不去则公司是要承担补偿的。
追问可是老板只给600元,也不和你解出劳动合同。我怎么办?搬迁在一个市,当然很远的
可是老板只给600元,也不和你解出劳动合同。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