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工作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几年(签定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无权辞退工作者?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续签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出续签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无权辞退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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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续签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出续签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无权辞退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02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没有一定期限或者不定期的劳动合同,不会因期限满而终止。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08-04-02
劳动合同法连续工作十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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