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辞职了不转走可以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能。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既然是居民户口就由公安局管理,所以辞职后放在原单位的集团户口是原单位所在地区的派出所管理,只要找到原单位地区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户口相关手续。没有迁出,就成了派出所的代管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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