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辞职到期了没走成,后来就没想走了,又过了一个多月老板要我走了,这算不算辞退

我8月20写的辞职书,做到9月20到期,递给老板但是没批,辞职书在他那,2个月后他要我走但是这个时候我不想走了,不知道可不可以,我是签了劳动合同的,过了试用期了,如果我走的话,我可不可以要多一个月的工资

1、其实你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的同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
2、对于你的情况,你没走成,那么视为你们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也都承认,所以两个月后,单位要辞退你就得按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具体的情况请结合你自身和下面法律来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9、40、41、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9、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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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31
这个就不好说了,你写了辞职报告是主动离职,后反悔,老板不同意,补偿金是没有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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