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半年了、合同也签了甲方发现投标文件单价与总价不一致、合同以单价计算工程价。我总价符合中标要求

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我一直没发现。后专家二次评审、建议以据总价调整单价、我同意、甲方以怕担责任为由、要求废标。我怎么办?

1、合同签订了,甲方要求废标,属于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废标只能是在评标阶段。
2、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国家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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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4
看看此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废标的条件是否有这条,假如没设这条规定,甲方不能废标,但必须提供经法人确认的承诺书----以据总价调整单价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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