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不符怎么办

如题所述

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合同约定综合单价不符的原因很多,关键要看招标时合同形式约定,如果是总价合同,肯定是合同约定综合单价;若是单价合同,则要与业主协商解决,看是否需要参照总价均衡调整单价还是以投标文件报价为签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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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6
理论上投标综合单价就是合同单价,因为合同就是依据投标文件签署的,而且投标文件一般是作为合同附件的。如果不符,请把不符的原因贴出来。不要浪费他人的精力来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29
合同已经签了,比投标文件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所以以合同为准。如果差距太大,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仍以合同为准。
第3个回答  2018-05-01
我现在一个项目也出现这种情况,正在结算中。个人觉得根据《招投标法》有关条款,这种行为应属于违反其强制性条款“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违背招投标阶段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少地方对不平衡报价有地方规定,约定子目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该子目单价15%(比如说)的可以签合同时予以纠正,但总价不变,个人觉得如果部分子目单价如果超过招标控制价子目15%时,在评标阶段就应该澄清该事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说合同构成的要约与承诺已成立,不应该出现这种现象了。具体还需结合招标文件和地方规定、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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