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律师的一个解读,不是员工以为是年终奖就是年终奖,别人讲是有一个惯例下来,或者说有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也没有惯例下来,员工以为是年终奖就将这笔钱私自扣押,那么这有可能涉嫌构成不当得利,那么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其实对于这名员工,他确实收到了两笔款项,第1笔款项大概是在12,000多元,第2笔款项是在14,000多元。换一笔款项其实是另外一名工作人员的,也就是所谓的周师傅,而刘师傅他收到了两笔资金,那么有一笔是周师傅的,老板因为操作失误,才把这批员工工资打错给了刘师傅。
后来因为周师傅的反应说,自己没有收到工资款项再跟老板沟通老板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才发现,老板将钱打给了刘师傅。老板就联系员工,要员工退还这笔1万多块钱的工资款项,毕竟这个公司款项并不是刘师傅的,而是周师傅的。另外老板也说了,周师傅还在等这笔资金,希望对方可以退还,但没有想到对方说这是一个年终奖。刘师傅说自己在这个公司上班薪水比别人低,而且干的活也不比别人少,所以就认为这是年终奖,不愿意给老板退还。
对于刘师傅这种说法确实不合法,毕竟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了解,如果不是对方情愿给自己的,是误操作而打给了自己,那么这就是一种误转账不能够因此而据为己有。在我国法律当中明确有规定不当得利,在对方要求的情况下是有返还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对方不愿意返还和和返还,那么就会构成不当得利,这名老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师傅的做法也是非常的不合理的,毕竟去一个地方工作,一般来说都会有约定的工资,自然拿自己应得的一份工资,如果想要涨薪想要加薪,还要跟老板协商,而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去截留老板误打的款项。中国有句古话说的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资金来源不是特别的正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要拿这种钱。毕竟这一份工资本身就属于周师傅的,不能够截留周师傅的工资,毕竟人家也参加了劳动,人家也想要拿钱过年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