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说,按照2008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每月要补偿工人双倍工资,也就是说,您如果去告他们,他们会从用工之日到现在还得再给您两年的工资,关于保险的问题,得看您的户口性质了,如果您是外地农业户口,只给您上工伤与医疗是可以的,毕竟社保还在开着两险窗口,上四险国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您主张用人单位给您补养老,那么他们就必须得给您补,由于现在国家是不允许外地农民工补保险的,因此用人单位就得和您商量补偿金的事情。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京劳险发 1999 99号、京劳社养发2001 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