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之前美国中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是什么

如题所述

1935年,在意大利发动侵略埃塞俄比亚战争的前夕,美国国会内外的孤立主义派利用美国人民不愿卷入新的战争的和平情绪,推动国会于8月31日通过第1个《中立法案》,规定“在两个或若干个外国之间发生战争时或在战争过程中,总统将此事宣布,嗣后凡由美国或其属地之任何地点把武器、弹药及军事装备输往交战国港口,或输往中立国以转运至交战国者,均属违法”。并禁止美国船舶运载军用品至交战国和美国公民乘搭交战国船只旅行,但不禁止其他物资包括战略物资出口。到1936年2月底该法期满时,国会随即通过第2个《中立法案》,将第1个《中立法案》有效期延长到1937年5月1日,并补充禁止向交战国提供贷款的条款。1937年4月29日,国会通过第3个《中立法案》,除前两法规定的内容以外,又规定《中立法案》适用于发生内战的国家,授权总统判定战争状态之是否存在,不仅有权禁止武器输往交战国,而且可以禁止任何货物输往交战国。1939年欧洲战争爆发前后,罗斯福总统认定美国的防线是在欧洲,多次向国会提出修改《中立法案》。国会经过长期争论,于1939年11月3日通过修正的《中立法案》,废除武器禁运的条款,允许交战国在美国购买军火,但实行“现购自运”的原则。新法案在武器和物资上支持了英法;在东方则有利于日本而不利于中国,因中国无力自运。
由于二战规模和烈度的扩大,英国大量购买美国武器装备,致使美元黄金储备锐减、现金支付手段缺乏。1941年1月10日,罗斯福总统将由美国财政部官员考克斯主持起草的《进一步促进美国国防和其他目的法案》(草案)提交国会审议,提请国会“授权并拨给充分的款项,去制造更多的军火和多种军用物资,以供移交现在同侵略国家进行实际战斗的国家”。3月11日,国会通过罗斯福提出的《租借法案》。《中立法案》至此名存实亡。12月,美国对德意日宣战后,《中立法案》正式废除。《租借法案》授权总统可以通过出售、转让、交换或租借方式,向总统认为其防务对美国国防至关重要的任何国家提供国防物资。
战争期间,美国据此向外国提供了价值高达500亿美元的租借物资,其中60%供给英国、32%供给苏联,其余的份额提供给自由法国、中国等反法西斯国家。共有38个国家接受了根据《租借法案》所提供的援助。《租借法案》的通过,使美国处于非交战状态,是美国积极干预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里程碑。《租借法案》的实施,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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