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监督地方官员不法行为的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5-30
地方监察机构与职官
  (一)道察与区划
  由于唐中央“三院”制的建立,察院职责一分为二:一是对六部实行监督的部察,二是对地方实行监察的道察。
  唐初,将全国划分为十道监察区(后拓展为十五道)。今陕西为当时的“关内道”,后又分出“京畿道”,治所长安。起初,监察官无定员,贞观二十年(646),遣巡察使22人,“以六条巡察四方,多所贬黜举奏”。武后时,置巡察使8人;中宗神龙二年(706),置巡察使22人,由内外五品以上官担任,每道2人,监察郡县;中宗景云年(711),改制为十道按察使,每道1人,分察地方。其后,开元时,改按察使为按察采访黜陟使,乾元元年(758),又改称观察黜陟使,凡在不设节度使之地,以观察使为一道长官,负责考察州县官吏政绩,监察狱讼和监理民事。玄宗开元年间,将监察十道拓展为十五道,并正式颁行《六察法》,是道察走向定制。
  十道按察使同察院的监察御史,在巡察州县上的不同处是:监察御史巡察的州县,主要负责推鞫狱讼,处理地方重要案件,一般带有皇帝敕令,大多具有巡监特使性质;而十道按察使则是定向监察一种地方常监,主要使命是监察地方的法纪。
  (二)监察使之权责
  为增强对地方的监察效能,神龙二年(706),在十道巡察使之下,配有副使“判官”,规定以六条察郡。开元年间,将六条定制为《六察法》。据《新唐书》云:“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田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赚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监察使以《六察法》监察地方各级官员的品质善恶,为官优劣,有过则纠评,有功则奏闻嘉奖。
  三、谏议制度
第2个回答  2015-05-30
应该是御史台的巡按使、观察使、按察使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