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司法机关有哪些?

如题所述

唐朝的司法机关主要包括:

    监察御史台: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级官员的行为,举报腐败和不法行为。

    尚书省:负责管理司法事务和司空(即管理天文、地理、测量等方面的事务)。

    刑部:负责制定刑罚政策和处理刑事案件。

    巡抚司:负责维护地方秩序,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

    度支司:负责管理边疆地区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杂务司:负责处理杂项事务,如发放赏赐、赦免等。

    审判部: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其中最高的法院是最高法院,掌管全国的司法事务。

    审刑部:负责审核刑罚案件,确保刑罚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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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1
(一)中央司法机关

唐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设有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来行使封建国家的审判权。

1.大理寺

大理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对徒刑、流刑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判决后直接报请皇帝批准后才能生效。此外,大理寺对刑部移来的地方死刑疑案有重审之权。设卿、少卿为最高司法长官。

2.刑部

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除主管司法行政事务以外,还负责大理寺流刑以下案件及地方判决徒刑以上案件的复核。在复核中发现疑点时,流徒以下的案件可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自行复判,死刑案件则移交大理寺重审,上报皇帝批准。

3.御史台

御史台,中央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遇有重大疑难案件,也可以参与审判,并可受理有关行政诉讼的案件。

上述三个执法机关,如遇有特别重大的案件,则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做“三司推事”。此外,皇帝还经常根据案件的情况,命令非司法机关参加审判。

秦汉以来,中央司法机关由一而分为三,并使它们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这说明封建司法制度更加严密和完备,而中央司法机关审判权分散,也反映了皇帝对司法大权控制的加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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