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以未提前15天交辞职报告,不给我发工资,合理吗

是这样的,我去年8月份进的公司,签了一个入职表,上面写有如离职,务必提前15天书面申请批准后才可以离职,否则愿扣除当月薪金待遇,后边签了名字。

开始以为还不错,后来发现经常加班,加班不给钱,请假就扣钱,每周一天的假期不放假也算了,有事也不给调休,只能请假。工资也没按时发,中旬发上个月的,经常月底才发上月,后来下下月也不一定给发到卡上。16年2月的工资现在也没给发。只有基本工资加提成,没任何保险。

我上个月底26号真不想干了,就当天给他辞职报告,他说不能说走就走,我说我就不干了,必须辞。他让我把我的工作交接给经理。交接完以后,我等到当天下午下班才走的。

我现在给他要工资,他说他去出差了,2月的工资打电话回去问会计多少再给我,我后来问会计电话给你打了没?会计说没有打给她。我3月份工资他说因为没有提前15天写报告,而且没有交接到位,经理不算,因为要我交接给以后招的新人的手上。

现在要工资好难,3月工资能不能要到呢

  老板以劳动者未提前15天交辞职报告,不给劳动者发工资属于违法的,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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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1
先不说你辞职的事,你加班没有加班费你掌握好证据以此找领导谈要求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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