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工作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补签劳务合同,这种情况下仲裁公司可行吗?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同时签订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因此,刚刚工作时未签订合同,但是在一个与内补签了劳动合同的,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申请仲裁;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才补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时,劳动者可以有以下解决方法。
1、劳动者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请求第三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未能协商、协商不一致或者和解协议未履行的,可以请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3、未能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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