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医疗器械公司都需要什么条件和带什么证件

我想注册个医疗器械公司,不知道里面的流程谁能告知下,还有都需要什么条件带什么证件!!!! 需要什么文凭的证件

你好! 国家对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公司审批非常严格。 一般来说: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并且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3.产品技术报告: 至少应当包括技术指标或者主要性能要求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4.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按照YY0316《医疗器械风险分析》标准的要求编制。应当有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五个方面的分析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签章。 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 6.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产品性能自测项目为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应当有主检人或者主检负责人、审核人签字。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补充自定的出厂检测项目; 7.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注册受理前1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 9.医疗器械说明书; 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对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在有效期之内的体系考核报告;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报告或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国家已经实施生产实施细则的,提交实施细则检查验收报告; 11.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1、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 2、检查材料完整性,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单,编注受理号转入审核流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 1、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验证暂行规定》及相关工作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初审意见,符合相关要求的,提出处理意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提出告知申办人补充资料或整改的具体建议。进入复审程序。 (三)复审 1、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验证暂行规定》及相关工作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 2、对审核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审定 1、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验证暂行规定》及相关工作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 2、签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五)发证、归档 打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后送受理厅,注册资料整理归档;不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的,不予发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做出不予发证决定的,应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注册申请资料在上报省局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地省辖市局告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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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4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经营验配类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医学***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验光师资格(助听器验配师)***技术人员。

3、经营产品相关的技术标准。

4、经营场所面积要求:(1)医疗器械零售专营店:经营医疗器械10个(含10个)类代号以下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医疗器械10个类代号以上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2)医疗器械零售兼营店:具有独立的产品陈列区域,并有醒目标识。经营医疗器械10个(含10个)类代号以下的,经营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零售专柜台不少于一节;经营医疗器械10个类代号以上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零售专柜台不少于三节;(3)角膜接触镜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明亮整洁的办公营业场所,其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经营场所设置接待室(区)、检查室(区)、验光室(区)和配戴室,其中验光室(区)视距达到5米,或设置有2.5米反光镜,并具备暗室条件;(4)助听器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其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应有接待室(区)、测听室(区)和符合标准的听力调试室,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

5、建立管理制度:(1)企业各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度;(2)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3)首营企业资质审核管理制度;(4)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管理制度;(5)产品购进及质量验收管理制度;(6)产品养护和储存管理制度;

(7)产品陈列管理制度;(8)效期产品管理制度;(9)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10)质量跟踪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1)产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制度;(12)问题产品协助召回制度;(13)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4)营业员管理制度;(15)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制度;(16)销售管理制度;(17)文件、资料、记录、档案、票据管理制度;(18)职工培训及健康管理制度;(19)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制度。***、助听器零售企业还应制定验光配镜操作程序或助听器验配操作程序。
第2个回答  2019-06-27
一)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 所申报产品应在许可证核定生产范围之内;
(三)产品技术报告; 至少应包括技术指标或主要性能要求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四)安全风险管理报告; 按照YY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标准的要求编制。应有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五个方面的分析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及说明;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文本。 注册产品标准应由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起草标准的单位签章。生产企业委托起草标准的委托书中应注明"产品质量由生产企业负责"。
(六)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产品性能自测项目为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应有主检、审核人签字。 如企业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补充自定的出厂检测项目。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提交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提交注册受理前一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 执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
(八)两家以上临床试验基地的临床试验资料;
(九)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根据对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1、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章的,在有效期之内的体系考核报告;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报告,或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国家已实施生产实施细则的,提交实施细则检查验收报告;
(十一)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和时间
编辑本段
1、 受理(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2、 审核(40个工作日)
3、 复审(10个工作日)
4、 审定(10个工作日)
5、 告知(1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办理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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