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我不想走了,可以直接走人吗

如题所述

我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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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28
从理论上讲,解除劳动合同需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且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如果第一天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天就不想干了,实际上等于合同尚未履行,直接走人的损失就是一天的工资。用人单位只是少了一个劳动者,并未造成任何损失,也不会为此而劳心伤神的穷追不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更不会通报社保中心停发正在领取的失业保险,所以,顾虑是多余的。
当然,为避免无谓的纷争,建议还是书面通知单位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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