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对劳动法不熟悉,以为辞职就可以走人。之前写了辞职报告,跟领导谈过我就直接去找工作了,当时顶头领导也没怎么挽留我。找到工作后,体检完毕需要签合同的时候,新单位要我出示失业证,打听后才知道需要办离职证明才行。当我回到旧单位,人事部部长说我这属于旷工,旷工15天就自动除名,就说我跟他这单位什么关系都没有了,说档案什么的就都不管了。但是当天整好是第14天。然后他就让我回家等,急求我这事情应该怎么处理啊,会碰到什么样的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