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递交辞职信30天后,未离开公司,继续在公司上班。这样辞职信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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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月12号交了辞职信,但在4月11号因突发事件暂时无法离开目前所在地,在我递交辞职信的这一个月里,公司方面并未有人接手我的工作,我也没有办过离职手续,只是交了报告,公司没有给过书面离职通知,老总还找我谈过话,希望我留下来。我考虑到我并未办手续,也只是公司财务说帮我停了社保。考虑再三,虽然难堪我仍决定继续上班。并将情况和我的上司予以了反馈,当时上司表示默许,然后从4月12日至今我一直在正常上班。今天临下班时,公司一名对我有个人意见的经理对我说,公司要求我4月30日后辞职,并马上办理离职手续,我很苦恼,在我递交辞职信过了预计的30天后,公司继续让我上班十多天,那是不是说明这份辞职信因我放弃辞职而失效?公司是否再以我递交的辞职信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公司这样做对吗?公司有权利这样辞退我吗?
冒昧打扰您,如果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将不胜感激!

第1个回答  2014-04-29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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