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转正后变更职位继续试用期

在公司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2个月正好有人离职,他变更了我的职位增加工作内容并提出新职位试用期3个月。我在此期间离职还是算试用期吗,离职交接需提前3天还是算正式工1个月。另外期间做了毫无意义的培训,花了钱,并让我签了合同,如果提前离开需赔偿按月的公式折算的培训费,这个可以无视吗。并且使用6个月后并没有书面提出正式录用,工资没有变化。

  试用期满后,变更职位再实行试用期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现劳动者试用期满转正后,因为之外变动,用人单位再实行试用期违法。新规定的试用期无效,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尚未履行的应当立即改正;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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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9
试用期最多三个月,试用期开始时是必须签订合同的,在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试用期,否则无效,照你说的,你们公司违规的地方很多,一个月以上不签订用工合同则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试用期离职只需提前三天,你完全可以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是不签,随时可以离职。你的情况牵涉的法律关系多,有不懂的可以再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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