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的,公司一般不需要赔偿,但需要向员工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规定是: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维权的途径如下:

1、和解。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协议的达成和完全履行靠双方的志愿、自觉;

2、调解。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裁决;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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