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公司把要调到外地去上班,而我不愿去,请问假如我不去公司可以除名吗?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公司把要调到外地去上班,而我不愿去,请问假如我不去公司可以除名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结合本案来说,您要看一下当时您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否包含了现在让您去工作的地点,若没有,那么单位要与您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在未与您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地点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单位据此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属于违法解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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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7
1、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建议你不要和公司对着干,你可以陈述一下你的困难情况,让领导知道你的困难。
2、如果你困难不大,你也要考虑公司的困难,毕竟,你不出总要有人去,公司让你去是考虑你能胜任才让你去的。
3、可以向公司提一个折中的方法,比如你可以去,但在那只能干1年还是2年就得调回来等。
4、但如果说你不去就开除的话,这个不好说,因为公司可以认为你不合适,因为劳动法毕竟是可以解释的,你不去就是不服从领导,就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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