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和别人承包了点活自己干活时受伤和上面分包的人有关系吗?

如题所述

工主体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雇佣人员工伤认定案件

基本案情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该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社部门应当做出认定工伤的决定,不应以受伤职工与受雇组织或自然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而不予受理或不予认定工伤。

基本案情

四川某建筑公司承揽了阎良区一幼儿园工程,后将该工程的木工部分转包给自然人罗某,罗某雇佣邓某从事木工活,邓某于2015年9月29日上午11时20分在幼儿园工地工作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受伤,后于2016年6月20日向阎良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2016年8月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邓某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四川某建筑公司不服向西安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认为邓某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市人社局审理后,做出了维持决定。

公司不服复议决定,向西安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宣判后,向西安铁路中院提出上诉。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项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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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9
w@扼要具体事具体分析主要看你个分包人是如何签订的协议如果有出事故由事故方承担那就麻烦了如果是根据各自责任分担看他管理上有无责任。如果属于他管理上问题,就和他有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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