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加班能维权吗

销售类公司,任务没完成下半个月不能休息,每天九点前走,就叫你不要来了,这个能维权吗

1、法律禁止强制劳动。
2、法律限制用人单位变相强制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追问

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我们公司今年起将我们的基本工资下调至800劳动合同是签了三年1320的,现在因为没有加班到九点让我明天不用去了,或者转部门,很无奈

追答

1、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稽查机构应该进行调查。

劳动保障 检查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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