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自己辞职,公司只发一半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如题所述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只给一半的工资是不合理的,就算你是在试用期内也不能少于同岗位工资的最低档位的80%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你当初进公司的时候没有签合同吗,合同上应该有关于工资的约定吧。要是还没来得及签合同,同岗位的工资是1000,因为你在试用期内给你850也是可以的,但是也不应该只给你400吧。实在不给你,你就通过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向公司要回你该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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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18
不合理,如果是你单方面向单位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可是你的工资要发给你,你的工资应该按照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
你是不是在试用期内?我感觉可能是这样,1000是转正后的工资,试用期可能只给你百分之80的工资吧。
第2个回答  2018-02-02
  因为是职工自己辞职,公司只发一半的工资的违法的,职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有辞职权,在职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结算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8-02-02
可以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如果不支付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工资的额度公司也不能随意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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