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未到位的如发生重大损失该如何承担责任

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出资1000万成立A公司,甲公司认缴450万,实缴200万;乙公司认缴450万,实缴50万;丙公司认缴100万,实缴0。现A公司发生重大事故需要赔偿1000万。问:三家股东方和A公司应怎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专业人士回答明确,最好附上相关依据,谢谢!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多少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础。这一制度有效地降低了投资风险,极大地鼓励了投资,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只要股东不滥用其对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将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确立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也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公司可以独立地享有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公司的法人地位决定了公司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对外投资的股权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由物、智力成果、行为、股份和一些法定权利等构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是公司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才能体现公司的法人人格,实现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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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08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那么,甲需要负的责任是450万,乙的责任是450万,丙公司的责任是100万。

司法解释2第第二十二条规定: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当A公司破产的时候,A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负责任,甲还需要负450-200=250万,乙还需要负450-50=400万,丙还需要负100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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