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被边缘化原因

如题所述

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地方党委的正确领导下,
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一些切实有力的举措,基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但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要求仍不相适应。
就目前来讲,基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形势要求还有差距。
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干警,必须具有清醒的政治头脑,高度的政治敏锐性,顾全大局的思想观念,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
但目前,部分干警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守不住清贫,耐不了寂寞,看到社会上少数人不正当得利而心理失衡,信念动摇,少数干警接受当事人吃请,追求生活享受,办案中吃、拿、卡、要问题依然存在,拜金主义凸显。
二是业务素质不精,当前,基层院干警素质参差不齐,所谓的“全面手”较多,“专业型”人才较少。许多干警缺乏公正、高效、文明执法的现代司法理念和应有的法律文化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
三是“一条腿走路”的进人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检察院专业化、全面型检察队伍的建设进程。基层院的环境和条件差别很大,这种差别主要取决于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地方财政的好坏及保障水平,对于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边远贫困山区基层院来说,这种差距更大。
正因为如此,导致这部分基层院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来源明显不足,当前,基层检察院进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必须经省级机关以公务员序列录用,且基本都是法律专业人才,而在行政事务管理、信息化管理、宣传报道专业人才的引进上渠道不畅,基层院会干不会讲的问题较为突出。这种“一条腿走路”的进人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基层检察院的健康协调发展。
(1)科学的管理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
基层院的管理模式基本上都是根据上级院要求,参照先进院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院实际来进行。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变迁,新时期、新形势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都在管理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由于基层院所处层次的局限性,在管理方法研究、管理手段创新上受到了相应的限制,科学的管理理念没有入脑入心,科学的管理体系没有真正形成。
(2)创新社会管理的探索不到位,基层院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创新社会管理的探索不到位,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部分检察干警在具体工作中按部就班、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工作思路因循守旧,工作方法简单,使得检察工作突破难。少数检察干警在工作中缺乏激情,求稳定、保安全、维持现状的思想严重,使得检察工作创新难。检察机关主持和解、协助法院调处案件等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社会风险研判机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执行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等方面的探索和实践离现代检察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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