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犯了毒品案子,好像是海洛因超过了50克,不过他是受骗的。案子以前是由公安在侦查终结后转到了县检察院,然后过了一段时间后又由县检察院转到了被抓地方的区检察院,再过了一段时间后就转到了市中级检察院【律师说此案中的另外一个有可能要判十年以上。所以才转的】。可又过了一段时间,案子又有市检察院转到了区检察院。这时我就彻底糊涂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请大家知道的告诉我吧,谢谢大家了。我没有多少分了,就全部给大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