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削弱检察院?

如题所述

难道大家习惯了一个弱势的检察院,见不得了你有一点好么?或者一个弱势的检察院对法治的成长真的有利么?这是一个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

不批捕、不起诉多了公安机关不高兴,我能理解;抗诉多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搞多了,法院不高兴,我也能理解。为什么有些学者也不高兴呢?为什么检察机关受到削弱的时候,没人吭声,而当你找回一点自信的时候,别人却接受不了呢。

难道大家习惯了一个弱势的检察院,见不得了你有一点好么?或者一个弱势的检察院对法治的成长真的有利么?

这是一个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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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一个很有代表性的小例子,有人说现在搞认罪认罚,检察官很强势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很弱势,很容易就被签城下之盟,就是不得才屈从于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我说这完全是想当然。实践中几乎是完全相反的,你问问一线的检察官,到底谁求谁,往往是我们要签订城下之盟。

这里边有真实的逻辑。

检察机关自上而下推认罪认罚这个事,不光检察官知道,嫌疑人也知道。所以他知道你需要这个数,他会拿着你,有的甚至要求只能判缓刑,甚至只能做不起诉,你说这是谁强势?

嫌疑人之所以这么强势,他还知道一个道理,那就是检察官在量刑上说话不算,检察官的量刑经常不被法官采纳,所以对量刑建议有什么可在意的。不管你签不签具结书在法官那里都没的所谓,该从宽从宽该不从宽还是不从宽,总之法官通过不采纳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也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量刑还是法官说话算。这个信号,嫌疑人已经收到了。

而且即使签了具结书,也可以上诉啊,检察院一般也不敢抗诉,因为人家法官说了,这是滥抗诉,要保证我们的上诉权,抗诉也改判不了,你就说为了留所服刑,法官就信你,所以上诉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好的还能减轻,最次最次也能让你真的留所服刑了。

所以,嫌疑人对检察官有什么可怕的,不让他满意了,他根本不会签具结书。他知道检法在认罪认罚的不同态度,他也知道检察官硬气不起来。一名女检察官在做认罪认罚工作的时候,都被嫌疑人给训哭了,嫌疑人呵斥道:你以为这是菜市场啊,左一趟右一趟的,下回要是还是这事,就别来了。这就是检察官真实的工作场景。

这个情况你说学者完全不了解吧,也不可能,他们只是不习惯于检察机关强势起来。

就像一个习惯于够罪即捕即诉的侦查人员,也不习惯于不批捕、不起诉的强势,他会抱怨检察机关不打击犯罪,因为他是前手,从法律程序上很难制衡,但因为他有政治优势,他可以从政治上施加压力。

而法院就不同了,他掌握着法律优势,你的量刑建议他想采纳就不采纳,他可以说只要不采纳的就是量刑建议不当。你抗诉也没用,就是不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上诉可以,你抗诉就是滥抗诉,而且肯定是不改。有的法官甚至认为可以通过上诉后发回重审的方式,也就是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方式纠正恶意上诉的问题,即使这样也不希望检察机关抗诉。

总之就是检察机关的作用地位刚起来一点,就给你按压下去。即使是立法给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量刑话语权也没用。

而一旦有些学者为检察机关发声,就很容易遭到同行抵制,好像是在给坏人辩护。长久以来,部分学者也以批评检察机关作为重要的学术成就,以为借此可以实现法治进步。但是在真正的强势权力崛起的时候,又集体噤声。

当然必须承认通过批评以往检察机关所代表旧的刑事诉讼格局,可以一定程度上促进刑事诉讼结构的优化完善,促进一些法治理念的提升,不能说完全没有作用。

但并不意味着理想化的刑事诉讼权力结构中检察机关只能一直处于一个弱势地位,或者说只有弱势地位的检察机关才能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实现。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想当然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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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2
你提问中的国家要削弱检察院的说法从何而来?有何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检察院是其中重要一环,国家没有要削弱检察院。
第2个回答  2020-10-22
国家并没有要削弱检察院,不知道你这个说法怎么来的。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构,怎么会削弱呢?检察院是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
第3个回答  2020-12-27
第4个回答  2021-02-10
削弱检察院?从何说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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